17种抗癌药品纳入本市医保_[新闻news]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明确从今年11月15日起,将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加上之前已纳入的抗癌药,共有35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将阿扎胞苷等17种经过谈判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并明确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有效期等相关内容。市人力社保局及时将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明确了限定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和有效期。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中,包括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个癌种。患者使用这17个国家谈判抗癌药,按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纳入报销范围,医保支付标准包含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
本次17种抗癌药的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内,如果有这17种药品的仿制药上市,或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情况,国家将对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效期满后,国家也将调整这17种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届时,本市都将根据国家的调整情况,同步调整本市相关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通过国家组织对这17种抗癌药的谈判,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低,平均降幅达到56%,最高的达到70%。本市不仅将这17种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还全部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参保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使用上述药品发生的相关药品的医药费,可以享受住院的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据介绍,本市自2001年起就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对部分需要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其门诊治疗的相关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执行,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近年来,本市医保部门不断完善特殊病政策,调整增加特殊病病种,本市门诊特殊病范围从最初的3种扩充到了11种,覆盖大病患者9万余人。
这17种抗癌药本市将从今年11月15日起开始纳入医保报销。届时,参保人员均可持卡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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