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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奖励水涨船高今天我们怎么发奖

发布时间:2020-07-13 10:30:34 阅读: 来源:硝酸厂家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建立了社会奖励制度,奖励金额也是水涨船高,对鼓励公民个人参与社会治理、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究竟哪些行为该获奖励?奖励金额多少合适?奖励政策如何规范?仍存在较大争议。让奖励制度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近日,深圳航空公司举行表彰大会,对成功处置“7·26”机上纵火事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中航集团、国航股份、深圳航空等企业共计奖励机组人员220万元,两名见义勇为乘客也各获奖金15万元。此前,中国民航局作出决定,为机组记集体一等功1次,奖励30万元,并奖励2名乘客各3万元。本已广受关注的航空安全事件,加上高额的奖金,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奖励制度的热议。

物质奖励并不物质

社会奖励不只是金钱的问题,它更代表社会对此种行为的肯定态度

“我在这小区生活20多年了,大部分人我都认识,所以一照面那偷车贼就被我认出来了。”50多岁的朱兆庆是北京西城区某小区居民,平时除了在小区侧门边上修车,还身兼另一个职务——楼门长。

朱兆庆很喜欢这个身份,能协助民警和物业维护小区的治安。“上周小区丢了一辆自行车,我从监控里把偷车人的照片调出来存在了手机里。前几天我看有个人躺在小区门口长椅上睡觉,眼熟,拿出手机一对比,就是他!赶快报了警,他还睡着呢就被抓住了。”

在北京西城区,像朱师傅一样通过举报违法行为参与社会治理的群体以退休人员、家居老人为主,被人们亲切地称作“西城大妈”。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西城辖区的信息员收集各类情报信息11937条,违法犯罪线索567条,其中“西城大妈”提供的情报、线索直接支持了警方破案工作。仅前4个月,北京警方就对信息员提供重要信息线索奖励753人次,奖励金额达到56万余元。

这一奖励引发了热议,有人点赞,也有人质疑:大妈们的贡献是否真“值”那么多?

“我们居委会管辖范围较大,好在小区的群众参与程度很高。每当国家有重大节日或事件,他们还会走上长安街,完成治安志愿者的分内工作。”北京西城京畿道社区党委书记姚宇琳介绍,从实施效果来看,有奖举报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群众积极性,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

而在“西城大妈”们看来,这种有奖举报制度之所以重要,并不在于物质收获有多少,而是代表了社会对此种行为的肯定态度。

“有奖励当然更好,但我更多的是为了小区治安。以往很多举报都是没有奖励的。”朱兆庆说,现在小区邻里间互帮互助的风气很浓厚,有时他离开摊位一会儿,小区居民会主动帮他看管工具。“被尊重、被帮助的幸福感比物质奖励更重要。”他说。

“社会奖励是国家对支持某种行为的一种表态,它还有精神奖励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有奖举报”等社会奖励制度彰显了国家和社会对于参与者的褒奖、支持和保护,同时也可以震慑失信者和违法者,让他们心存畏惧、不敢轻易违法犯罪。

“现在国家特别强调促进社会协同共治,除了政府部门进行的社会治理,还应有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刘俊海看来,“有奖举报”等社会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创新社会协同共治体系,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奖或不奖需要规范

奖励作为一种正向激励措施,其意义和作用并不亚于惩罚

比起社会治安这种人人皆可参与的领域,有一些社会领域对于有奖举报制度的依赖性更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困扰很多国家的难题,从国际经验来看,受到取证困难和专业性强等因素影响,政府部门直接查处往往比较困难,这就需要线人举报。

近年来,“有奖举报”频现于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013年1月,国家食药监局、财政部印发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各地开始积极探索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去年4月,北京市出台了《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市财政拨出专款,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实行预算管理,经费上不封顶。在浙江温州,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了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信息一经查实,管理人员将立刻反馈处理结果给举报人,并奖励10元至30元不等的话费,若所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规定的奖励范畴,还将给予举报者500元至30万元的奖金。

“群众举报在食品药品监管中有特殊意义,现阶段应该大力提倡,但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代替管理部门的职责。”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饶平凡认为,举报制度只能作为食药部门监管的辅助手段,政府部门要负起主体责任,不能因此懒政。

相比食品安全领域奖励制度的广泛使用,控烟等领域的社会奖励则相对不足。近期,随着北京“史上最严控烟条例”的出台,一些市民参与到违规吸烟的举报中,却并没有得到期望中的奖励。

“举报前我以为会有些奖励呢,原来啥也没有。不是因为没奖励才失落的,总觉得我是在一个人战斗,没有政府部门的肯定和支持。” 北京某高校研一学生范丹说。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表示,考虑到举报禁烟是公益行为,目前控烟主要采取处罚吸烟者的措施,没有设置相应的奖励制度。

“控烟制度只罚不奖缺少说服力,一定程度上会挫伤举报者的积极性。”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李强认为,任何一个时代都是通过奖惩并施来规范人类的社会行为,奖励作为一种正向激励措施,其意义和作用并不亚于惩罚,对于号召公民广泛参与的社会管理措施,两手并用效果更好。

奖或不奖,越来越成为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据媒体报道,某地方政府曾奖励寺院僧人百万元豪华越野车,理由是获奖者对发展当地旅游业有积极贡献。一项针对该奖励事件的网络调查显示,有高达3/4的网友表态反对,一种观点认为,政府花这么多钱买车奖励僧人,还不如资助失学儿童。另有观点认为,不该给予僧人物质奖励。

“这种奖励明显是公共财政的过度使用,合理性值得商榷。”李强认为,政府作为公权力部门,由其进行的社会奖励影响面广、示范性强,需要慎之又慎,不然就是权力滥用。而奖励资金作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无论金额大小,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奖或不奖,怎么奖,要结合现实。”李强说,改革开放前更强调精神奖励,工厂车间得到一面流动红旗也能让人感到光荣与自豪。市场经济重视物质奖励,但不能只把追求物质享受作为唯一的社会价值褒扬,国家应该重视精神奖励的作用。

奖多奖少值得考量

社会奖励应虑及现实基础,防止形成攀比、炒作的不良社会风气

“爸爸一直在家养病,学费是难题。有了这笔奖金就能松口气了,加上助学贷款,能撑两年。”覃晓露来自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今年考上了清华大学,刚刚获得都安县政府教育教学奖励基金的2万元奖金。

从2012年起,都安县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出100万元,对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等进行奖励。据了解,虽然都安县需要靠财政转移支付才能保证正常运转,但是每年的教育支出都较大,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30%左右。

“100万元的额度,是通过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的。”都安县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说,虽然是国家级贫困县,但都安近20年来每年都有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今年有10人考上清华北大。

对于每人2万元的奖励,当地居民普遍表达了认可。“读书是走出大山的一条出路,孩子们的努力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重视教育没有什么不对的。”都安县居民陆华(化名)说。

不过,也有一些社会奖励,有借高考状元炒作之嫌,引发舆论争议。

去年,在广东恩平市,由澳门恩平同乡会会长出资设立的“学霸”奖学金,奖励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每人“百万元+洋房”;今年,福建泉州理科状元获赠当地房地产集团奖励价值20万元的单身公寓一套;山西晋城则高调举办了“2015年全国高考状元敕封典礼”,来自甘肃、吉林、内蒙古等7省区的10名高考状元披红花着盛装领取1万元奖金。

李强认为,高考成绩优异只能说明一段时间学习成绩好,用重金、房子奖励状元不符合常理,并不一定会对学生成长产生积极作用。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进行奖励时,应该考虑社会现实基础和普遍价值观念。

李强介绍说,清华大学每年的校内捐款很多,学校首先会审核钱的来源以及公司的形象,审查捐款的合理性,只有这样的奖励才能被学校接受。

除了奖励高考状元,近年来一些企业家高调举办各种奖励活动。到底是为表达对获奖人的抚慰及敬意还是为企业营销造势?公众感觉有如雾里看花。

“奖励现象越来越多,需要相关法律和制度给予规范、引导。”刘俊海认为,奖励作为一种涉及公民荣誉权的行为,会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不管政府奖励还是企业奖励,都应纳入社会事务管理的范畴,对于怎么奖励、奖励多少,相关部门和行业应该有较为统一明确的说法,防止形成相互攀比、炒作的不良风气,真正发挥社会奖励应有的积极作用。(吴秋余 王晓晔 叶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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