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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森涨跌停板制度改革松动应该怎么改-【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5 18:52:02 阅读: 来源:硝酸厂家

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25日电题:《李永森:涨跌停板制度改革松动,应该怎么改?》

作者 李永森(中国社科院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中新经纬特约专家)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高市场活力和韧性的重要基础是完善市场机制并发挥其决定性作用。股票市场涨跌停板制度是市场机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效果。正基于此,近期关于股票市场涨跌停板制度的讨论又热起来了。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二十三届(2019年度)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表示,新股上市首日44%的涨停板限制,导致市场定价不合理,应该研究取消。在1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冬季达沃斯”论坛上,他进一步表示,新股首日涨停限制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市场呼吁多年的涨跌停板制度改革开始出现松动。

涨跌停板制度溯源

涨跌停板制度是对每日股票买卖价格涨跌的上下限作出规定的制度,只有在上下限之间的报价才被视为有效报价,才有机会成交。A股市场涨跌停板制度始于20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时值股票市场刚刚开始发育,居民投资意识初萌,投资热情异常高涨,市场上股票存量少,严重的供不应求导致市场股票价格飞涨,投机气氛浓厚,市场赚钱效应吸引资金不断进场,火爆的市场孕育着极大风险。为稳定市场,抑制投机现象,政府连续出台了多项措施,其中包括为控制股价过度波动而建立的涨跌停板制度,随后又根据市场实施情况不断调整幅度限制。涨跌停板制度虽然放慢了市场上涨和下跌的速度,但是也导致市场往往出现连续多日涨停或连续多日跌停的情况,伴之成交量的极度萎缩,市场流动性几近丧失。1991年8月,涨跌停板制度取消,五年之后又于1996年12月重新恢复至今,其幅度为±10%,ST类个股为±5%。上述涨跌停板制度对股价的限制并不包括新股上市首日,现行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停制度始于2014年初,即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44%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64%。该规定实际上将新股上市首日的涨跌幅进行了锁定,即上涨44%涨停,下跌36%即跌停。

除1991年8月至1996年11月未实行涨跌幅限制外,其它时间段均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对是否实行涨跌停板制度的市场运行情况比较观察结果表明,长期看,涨跌停板制度并没有起到对市场单边上涨和单边下跌的缓解作用,也没有降低市场的波动幅度。但是,短期看股票市场建立初期,实行涨跌幅度限制,能够起到降低市场剧烈波动的作用。20世纪九十年代初,沪深股票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供求失衡且变化很大,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监管的及时性有效性都还需要靠各种各样的非市场手段实施,如股票发行审批制、额度制,技术上的制约使得交易过程中人工占比较高,几乎全部为现场交易(与此相对应的是各家证券公司争相比拼交易大厅来吸引投资者),报单方式则多采用场外人工填单委托、证券公司人工接单后由报单员通过热线电话传递给场内代表(俗称红马甲),再由场内代表人工输入交易所主机,效率低下而且差错几率高,往往是投资者看到行情作出买卖决定后下单到成交,行情已经发生较大变化,客观上不同券商不同营业部不同的委托渠道,实现交易的时间长短存在较大差异,出现投资者间的不公平交易条件。通过涨跌幅度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缺陷。

股票涨跌停板制度应进行改革

但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越来越强,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经历了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认识和定位过程。与此相对应,股票市场也已实现了巨大的发展,市场规模、技术条件、监管水平和效率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也必须认识到,在规范性、透明度、开放性、市场活力和韧性等方面中国股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在股票市场中的决定性作用。通畅高效的市场机制是市场稳定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保持市场流动性、发挥市场活力的必要条件。正是基于此原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高度关注资本市场,提出要完善交易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在一定条件下能够限制价格的日波动幅度,减缓当日市场振动,对市场的稳定运行能够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就当前的市场实践看,其负面作用也很突出。涨跌停板延缓了市场到达均衡的时间,造成有行无市、有价无量的现象,单向流动性骤失(涨停时买不到、跌停时卖不出),价格极度扭曲,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强化市场单边性(对价格上涨和下跌都有加强作用),操纵出现新特征(操纵者利用资金优势制造涨停幻觉在涨停板上大量卖出、制造跌停幻觉在跌停板上大量买入)。跌停板的制度缺陷,在2015年的股市危机和近期的市场股权质押风险事件中被演绎到了极致,股票价格出现连续“一”字跌停板时,被动和主动平仓机制与跌停板机制形成加强效应,是造成市场非理性连续大幅下跌的主要原因。涨停板制度缺陷则在新股次新股的市场表现上被演绎到了极致,基本上所有的股票都经历了上市之初的连续多日“一”无量涨停,海天精工更是走出创纪录的连续三十日涨停,多数股票经历连续涨停后会经历长时间持续大幅下跌回调,跌破上市首日开盘价者有之,跌破发行价者也有之。

我认为,应当尽快对股票涨跌停板制度进行改革,优化制度设计,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停幅度限制,扩大除新股外的其它股票交易当日的幅度限制,幅度从±10%提高到±20%,ST类股票从±5%提高到±10%,并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扩大,直至取消价格波动幅度限制。

适时进行涨跌停板制度改革,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的活力。就新股而言,取消首日涨跌停限制后,股价将能够反映市场均衡水平,扩大除新股外的其它股票的涨跌停幅度,次新股连续“一”字涨停也很难再现,新股上市首日将出现成交量及换手率明显加大,交易非常活跃,市场流动性明显増强的景象。市场各方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在寻找估值重心的过程中,股价可能出现上下巨大振幅,当日不同时点买入新股的投资者买入价可能会有很大差别,第二个交易日恢复涨跌停板后,前日买入获利巨大者有之,赔钱或深度被套者也可能有之,炒新获利机会和风险同向增大,风险偏好高的资金有可能聚集于此,新股活跃度将明显增强,可能会重现炒新新景。(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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